房产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副科级建制,前身为县房产管理所(成立于1975年),属于管理执法型、自收自支且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产权产籍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交易管理和中介服务、房地产测绘、物业管理、租赁市场管理、房屋装饰装璜管理、直管公房租赁、房改业务管理工作。我局自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职能,为阜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群众的安居乐业及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局的机构设置:①局机关设六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房政管理股、产权监理交易股、房改管理股、物业管理股,增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和“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两块牌子;另设有1个直属派出机构——益林办事处。以上股室和派出机构的人员经核定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拨付。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②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报批初审和年检核验,指导和参与协调全县城镇房产开发经营工作,规范商品房买卖全同文本,办理商品房销(预)售登记备案手续,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参与拟定城市国有土地全用权出让方案和基准地价。
③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产权产籍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综合管理,做好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和农村房屋产权发证、换发证、验证、产权转移监证、房产测绘、房屋面积核算论证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的执法处理。
④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对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房产转让条件的审查、评估价格复核和核实成交价格,核发房产产权过户工作;协助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批报初审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房产中介业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置换、抵押管理工作和房地产信息收信发布、房地产展示展览工作,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他项权证》,协助做好抵押物拍买管理工作。
⑤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会同县物价部门制定县城物业管理收费形式、项目和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监督和审查物业管理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工作;参与县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
⑥负责全县原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和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的检查、鉴定,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⑦负责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新建(包括翻、扩、改建)和装饰装修的各类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工作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工作。
⑧负责全县房改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和方案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各部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进行指导、审批。⑨依法监督检查房地产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