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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程序
测绘委托受理、预约时间 — 现场勘测 — 缴费 — 出具测绘成果
2.提供材料(复印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建筑执照;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3)建房人身份证明;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位);
(5)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建筑竣工图(单位);
(6)规划部门认可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单位);
(7)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单位);
(8)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单位);
(9)派出所关于房屋坐落的证明;
(10)破产、改制批准文件(单位)。
注:提供复印件时应提供原件复核。
3.办结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房屋界址无争议,现场勘测一次性完成的,个人自建房15个工作日;住宅楼(3幢以内)和一般综合楼15个工作日;一次性委托幢数较多的住宅楼或复杂综合楼、大型厂区1个月,情况特殊的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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