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退房”新规:公开摇号出售
日前,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备案后,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确需退房(注销备案)的,所退房源由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外公开销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合同价格;凡是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商品房不得办理退房手续,由相关权利人办理好房屋登记后再进行转让。”
出台新规是为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退房的方式来进行期房转让,从而达到炒房获利的非法目的。房产主管部门将对所退房源每月组织一次公开销售。每个月集中统计退房房源的数量,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房源的楼盘位置、用途、面积、销售总价、开发企业等基本信息。拟购房者可申请报名购买,如果某套房产超过一人报名的,就必须通过公开摇号产生最终的购买者。房价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