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县城2010年度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情况
公 示
阜宁县县城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和第二批新增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对象的家庭情况已经社区初审公示以及我局的调查审核,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阜宁县县城近期(2008-2010)住房保障规划修订稿》(阜政发[2008]81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城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30号)等文件精神,已经将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有关情况通过社区宣传栏和阜宁房产产信息网调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照相关条件和标准互相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检举揭发。
监督举报电话:0515-87219348 87264248 87213909
举报信箱:阜宁县房产管理局房改管理股
地 址:世福园二号楼新盛街老办证大厅
阜宁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一、2010年县城廉租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户口常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30元(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或特困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2010年县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2、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30元(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户口常住3年以上,且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享受过房改住房补贴以及没有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家庭。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老职工可以优先申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