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解决城市“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7月26日至27日,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常州举行。省政府办公厅刚刚转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江里程就《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作了说明。《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江里程说,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八十左右,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学历、工作不满五年并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非就业地户籍的人员。
为保障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从土地、财税和信贷等方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明确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省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江里程特别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可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
因为公租房建设的资金需求比较大,时间比较集中,任务也比较重。单靠财政安排可能是会有一定难度的,所以中央在指导文件里就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贷款,发行中长期债券,同时鼓励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来拓展公租房的融资渠道。但这一些要操作的话,要有一个投入资金的,没有一个保障性住房的投资用资平台,就比较难操作。
据悉,《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及建筑面积标准,供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方面,初次承租期内租金标准为政府指导下的准市场租金。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5年。
今年,我省下达了各地年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间(套),1-6月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和在建70063间(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0.06%。

何权副省长视察常州市南湖新苑

一天租金一元钱的公租房

何权副省长与居住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亲切交谈

何权(左二)、周岚(左一)与廉租住房户主亲切交谈